新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统一部署,国家已经于2017年全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按照《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企业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新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近日,有企业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备案企业"的名义进行宣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已经明确公告国家标准委不开展企业资质评价工作,不颁发有关资质备案证书。特此提醒广大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以国家标准委和企标平台名义向企业颁发"企业标准备案企业"证书和牌扁等信息载体,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形的,可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